被判赔3700万,只因商品链接标题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或相近似字样!

来源:南京软月制作网站公司  作者:小月月  时间:2023-09-06 19:05:27  点击:0

被判赔3700万,只因商品链接标题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或相近似字样!

南京网站制作:近期有一则案例值得与大家分享,正好与之前发布的《别再耍小聪明,这样设置SEO关键词可能要吃官司!》一文比较贴合。

在我们“常规”的认知里面,似乎觉得商标侵权多半发生在侵权人将某侵权商标印制在自己的产品上进行销售才能构成商标侵权,其实不然,只要未经正规授权擅自使用他人商标的都有可能侵权。

产品标题不是法外之地

回想之前上网购物时,搜索某品牌关键词时,经常会搜到标注某某品牌的产品,但等我们点进去仔细一看,其实跟某某品牌其实半毛钱没关系。是不是,你也曾有过类似的经历。

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公司)与4家关联公司展开的4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4份法院裁定结论一致:因缴纳相关费用逾期,以上4起案件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这些案件的一审判决生效,小米公司共计获判赔3700万余元...相关案件详情有兴趣的月朋们可以自行百度了解。

就小米公司的诉讼主张,被告辩称“其没有侵犯小米公司“小米”(第8228211号)商标专用权,其销售商品从包装到实物都没有使用过任何商标,更没有使用“小米”商标...”。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在该案中的被诉侵权行为表现为在其经营网店销售的被诉侵权商品标题中使用了“小米派”字样。

在小米公司提交的公证书记载的“小米派”字样跟随在“官网正品”等宣传语后搭配使用的情况,可以认定被告公司的此种行为意在向消费者表明被诉侵权商品的品牌为“小米派”,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所指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商标使用行为。

编者按

看看,不论是在电商平台,亦或是公司官网推广宣传中,将他人未授权商标字样作为SEO关键词优化、引流的行为就是侵权行为。

在我印象中,很多年前咨询一些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或者周围的朋友时,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都想打个“擦边球”,都想“沾”点知名品牌的流量。

但随着市场的规范、相关政策法规的不断健全,在申请类似商标时通过率会大大降低,甚至还可能因为“恶意”注册某某商标摊上事儿。

不论你出于什么目的,合规经营必然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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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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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6 19:05:27

更新时间:2023-09-06 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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